什么标准下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才立案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的立案标准主要依据《刑法》第三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具体来说,如果国有博物馆、图书馆以及其他国有单位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或者管理的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出售或者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就构成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对于违反文物保护法规的行为,可判处以下刑罚:
对单位判处罚金;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3号),该解释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明确了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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