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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物业合同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没有签物业合同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即使业主没有与物业服务人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提供了物业服务,并且业主实际上接受了这些服务,那么业主仍然需要支付相应的物业费。物业服务合同可以是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也可以是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这些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如果业主拒绝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如果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物业服务人有权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业主能够证明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如向业主委员会反映、向物业公司的主管部门投诉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简单地拒缴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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