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是指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构成要件
1. 主体要件 :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
2. 主观方面 :故意,即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而仍进行生产、销售。
3. 客体要件 :侵犯国家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
4. 客观方面 :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量刑标准
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立案标准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并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机构鉴定,食品中含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超标准的有害细菌或其他污染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其他注意事项
单位犯罪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生产、销售金额达到一定数额,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